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宿城区食品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需对公众进行二次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单位及项目信息
规划单位: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人民政府
规划名称:宿城区食品产业园规划
联系人:乔镇长
电话:0527-84615518
邮箱:sq780211@126.com
规划范围:埠子镇镇区东南侧,国道235以东,宿城现代农业产业园南部,东西总长约1千米,南北总长约1.25千米,规划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为37.63公顷
产业定位为:以农副产品精加工的现代食品工业为发展目标,贯彻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构建集食品加工、制造、流通、研发、信息交流为一体的绿色食品产业集聚区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27-88851909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写字楼1805室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本次公示下方的附件来获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若需查阅纸质报告,请公众自行至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人民政府查阅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五、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六、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通过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七、提交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21日-2023年9月1日)。
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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