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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文章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23/7/11 16:18:37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需对公众进行二次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单位及项目信息

建设单位: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洋河大桥以东2.0km、中运河刘老涧闸上游约3.2km处京杭运河南岸,张圩干渠西侧)

联系人:郭建洋

联系电话:15261297129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写字楼1805

     联系人:田工

      联系方式:0527-88851909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本次公示下方的附件来获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若需查阅纸质报告,请公众自行至第二项中编制单位地址联系项目环评负责人索取。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通过第三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一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地址,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六、提交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upload/202307/11/202307111618107232.pdf

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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