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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石油分公司 江苏宿迁沭阳苏州东路加油站扩建项目环评公示
文章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22/12/15 16:25:44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宿迁沭阳苏州东路加油站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宿迁市沭阳县宿迁大道西侧、苏州东路南侧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石油分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年销售成品油约为7000t,其中汽油6300t、柴油700t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建设单位已经完成相关设备安装、调试,无施工期。

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如下:

1)大气环境

项目汽油贮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1套油气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要求,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汽油卸油、加油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及加强设施密闭、采用先进生产设备等措施后,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4.0mg/m3;站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1小时平均值NMHC≤6 mg/m3、一次浓度NMHC≤20 mg/m3,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全厂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后排放;项目洗车废水经配套循环水处理系统(采用地台沉砂池+两级沉淀+石英砂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排放;项目不新增人员,厂区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0.2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沭阳南方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沂南河。

3)声环境

厂界昼、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标准。本项目设备噪声经设备隔声减振,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后可达到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环评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石油分公司江苏宿迁沭阳苏州东路加油站扩建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造成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功能的降低,风险性较小,在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控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在该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石油分公司

环评单位: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沭阳县宿迁大道西侧、苏州东路南侧 

位地址:宿迁宿城区洪泽湖西路3

联系人:张小超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3776441599

联系电话:15851737561

邮箱:86087212@qq.com  

邮箱:jsrthb@163.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自20221215日起

 报告链接网址:http://www.jsrthj.com/article/show/8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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