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祥生态环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5万吨塑料配件(粒子)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及《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的相关要求,对江苏润祥生态环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5万吨塑料配件(粒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苏润祥生态环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5万吨塑料配件(粒子)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项目概要:
江苏润祥生态环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主要从事塑料配件的生产销售。目前,考虑到市场的需要,公司拟新增投资28000万元建设年加工35万吨塑料配件(粒子)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35万吨塑料配件(粒子)的加工能力。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润祥生态环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36500165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585173756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委托、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确定评价范围和工作等级、区域自然和社会环境调查、环境现状评价、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环境质量影响预测、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分析、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总量控制、结论及建议、编制报告书。
主要工作内容: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及对策建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相关单位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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