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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公示
文章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7/12/25 16:35:58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聚酯类光电材料单体(B-2E0 500吨,B-E0 500吨)、200吨聚酰亚胺类合成树脂单体(BACHF 100吨,FFDA 100吨)及600吨工业副产石膏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及《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的相关要求,对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聚酯类光电材料单体(B-2E0 500吨,B-E0 500吨)、200吨聚酰亚胺类合成树脂单体(BACHF 100吨,FFDA 100吨)及600吨工业副产石膏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聚酯类光电材料单体(B-2E0 500吨,B-E0 500吨)、200吨聚酰亚胺类合成树脂单体(BACHF 100吨,FFDA 100吨)及600吨工业副产石膏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

     建设地点:宿迁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建设单位: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拟建设年产年产1000吨聚酯类光电材料单体(B-2E0 500吨,B-E0 500吨)、200吨聚酰亚胺类合成树脂单体(BACHF 100吨,FFDA 100吨)及600吨工业副产石膏生产车间以及配套公用设施

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经理

     联系电话:15240386682

     通讯地址:宿迁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在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本工程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补充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 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 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是什么?

     (4)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 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 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意见调查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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